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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12-22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字〔2006〕39号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在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建立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教育广大离退休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加强我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本着就近、便于管理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进行设置。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及时报分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督促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规定交纳党费。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紧紧围绕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做到离岗不褪色,保持革命晚节,维护离退休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情况、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从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出发,引导支持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建设和睦文明家庭等方面多做贡献。

7.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锻炼身体,开展科学健身活动。

8.关心非党离退休干部。

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党性强、公道正派、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热爱支部工作、身体较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群众威信高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

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做到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党支部工作。

3.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和职责

支部书记在离退休干部分党委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离退休分党委报告工作;以身作则,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关心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带头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

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好支部的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检查党风党纪执行情况;负责支部内的有关统计上报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安排理论学习,开展时事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干部的晚年生活;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开展科学的自我保健活动。

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六天。学习可采取多种形式,并注重实效。

2.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党支部应定期向分党委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4.联系党员制度。支委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关心老同志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定期到老同志家中走访,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每名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员离退休干部。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对外来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出国(出境)一年以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在国外(境外)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6.组织检查制度。支部要对党员的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开展的各项活动等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或批评教育无转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

1.校党委、离退休干部分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认真按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离退休干部分党委应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及时传达、通报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学校的重要事项,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3.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定党支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并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努力体现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理性;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党支部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七、附则

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细则解释权在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