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6〕172号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我校校园卡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行为,实现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利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卡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切入点。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济南大学校园卡是由济南大学发行的校内身份证件,具有校内身份认证、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的功能,是济南大学数字化校园应用中使用最频繁的重要手段和介质之一。
第三条 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与管理的直属机构,校园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卡片制作、发放、有关信息的管理和咨询服务、校园卡的充值、账务结算、校园卡系统和设备的维护等。网络中心负责与校园卡相关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及应用环境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条 济南大学校园卡正式卡只限师生员工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均无权没收。
第五条 所有合法持有济南大学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济南大学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济南大学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必须先存款,后消费。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根据持卡人的身份,济南大学校园卡系统的用户卡分为四大类,即具有集教职工身份认证、校务管理与商务消费功能于一体的教师卡;具有集学生身份认证、校务管理与商务消费功能于一体的学生卡;仅有商务消费功能的校园临时卡;具有商务消费功能和部分其它功能的家属卡。教师卡和学生卡为正式卡。
校园卡的身份认证功能,应用于教学、图书借阅、车辆存放、门禁出入、考勤、考务、学籍学分、医院诊疗等管理工作中的身份识别;校务管理功能应用于办公自动化、教学、科研、资产、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沟通;商务消费功能在校内实现以卡代币,直接支付校内各种费用,如食堂就餐、商店购物、上机、医院诊疗、洗浴、打开水、供电等。
第二章 正式卡的管理
第八条 校园卡正式卡的办理对象
(一)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校聘请或登记的在校长期工作的外籍教师等。
(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
(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四)经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确认的留学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留学生。
(五)在成教学院脱产学习的学生。
第九条 正式卡的信息内容
(一)卡面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编号(教职工号或学号)、单位(部门或班级)、照片、校园卡卡号等。
(二)卡片内的电子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编号、单位、指纹、消费记录等。
第十条 正式卡人事信息的维护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卡片内人事信息的督促、监督、维护、更新及技术支持。校园卡的人事信息由下述部门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向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并确保信息的正确与严肃性。
(一)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教务处负责提供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的相关信息。
(三)研究生处负责提供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各类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四)外事处负责提供经其确认的外籍教师的相关信息。
(五)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提供经其确认的留学生的相关信息。
(六)成教学院提供正式注册的脱产学习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新正式卡的办理
(一)教职工、学生集中办理校园卡,其人事资料及照片的电子文档分别由上述责任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卡。
(二)未能集中办卡的人员(教职工或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及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三)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持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校园卡。每位师生只能拥有一张校园卡。
第十二条 正式卡的工本费
正式卡发放后,因故申请补办正式卡,需交纳卡片工本费25元。
第十三条 正式卡的有效期
(一)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教师卡有效期为30年,外籍教师的教师卡有效期与合同确定的日期一致。
(二)学生卡的有效期一般与学制确定的年限一致,根据学分制弹性学制的有关规定其有效期可提前或延期,留学生的学生卡有效期与留学日期一致。
第十四条 正式卡的延期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到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延期毕业的证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的卡有效期满后,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给予自动延期。
第十五条 正式卡的中止或终止
(一)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60天以后校园卡相关功能全部终止。
(二)办理了调离、辞职等离校手续的教职工,30天以后校园卡相关功能全部终止。
(三)因公或因私出国而办理离校手续的教职工、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90天以后校园卡相关功能全部中止,回校后可以申请恢复。
第三章 校园卡临时卡、家属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办理校园卡临时卡、家属卡需填写申请表,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对象
(一)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协议的聘用员工: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处级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和聘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等),以及一寸彩色照片,可申请办理一张聘用人员临时卡。
(二)教职工家属:凭教职工的工作证或教师卡、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和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等),以及一寸彩色照片,可申请办理一张家属卡。
(三)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可申请办理一张临时卡。
(四)成人教育学院的非脱产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成人教育学院出具的证明,可申请办理一张临时卡。
(五)新生报到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信息管理中心免费办理校园卡临时卡一张。
第十八条 临时卡、家属卡的工本费
(一)给新生第一次发放的临时卡免费,但需收取押金30元。正式卡发放后,临时卡电子大、小钱包的金额消费完毕,应到信息管理中心交回临时卡,退回押金。如果临时卡丢失或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等押金不再退回。
(二)除给新生第一次发放的临时卡外,办理临时卡、家属卡需交纳卡片工本费25元。
第十九条 临时卡、家属卡的有效期
聘用人员临时卡有效期最多为1年,家属卡有效期最多为3年,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的人员的临时卡,有效期视实际需要而定,最多不超过3个月,其他的临时卡有效期均为一年。
第二十条 临时卡、家属卡的延期
(一)聘用人员临时卡的延期,须重新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和校内单位聘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表)办理。
(二)家属卡的延期,凭教职工的校园卡或工作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和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等)办理。
(三)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临时卡的延期,须重新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临时卡、家属卡的中止或终止
家属及聘用人员、短期来校人员等各类临时卡、家属卡,有效期期满时全部功能将立即中止,办理延期手续后仍可恢复使用。
第四章 校园卡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的启用与充值
(一)由于校园卡中已经存储了卡户的基本信息,因此,领取到校园卡就可以使用。
(二)我校校园卡的金融信息分为电子大钱包和小钱包。大钱包用于在校内就餐、购物、机房上机、校医院诊疗等;小钱包用于在校内洗浴、打开水。电子大钱包需到校内各个充值点充值,或到银行圈存机圈存;电子小钱包需到学校洗浴中心充值。
第二十三条 消费及信息查询
(一)校园卡的电子大钱包设置消费金额上限,每次刷卡消费上限为10元,每天消费上限为30元。如果超过上限,则需输入密码才能继续消费,否则不能继续消费。如果需要个性化修改消费上限,需要通过触摸屏查询机自行修改。
(二)校园卡用户可以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网站(http://ecampus.ujn.edu.cn)查询卡内余额、消费情况以及其他校内信息,或通过触摸屏查询机进行查询,或拨打自助语音查询电话89736003咨询。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的挂失
(一)如果校园卡遗失或损坏,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挂失:
1、直接在触摸屏查询机上挂失;
2、拨打自助语音查询电话89736003进行电话挂失;
3、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二)不允许无证挂失、代办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的解挂
(一)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回,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挂:
1、直接在触摸屏查询机上解挂;
2、拨打自助语音电话89736003进行电话解挂;
3、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二)不允许无证解挂、代办解挂。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的注销
(一)教职工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者,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先办理图书清还等其它各项手续,然后方可持离校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结算卡内余额,卡片不再收回。
(二)临时卡、家属卡不再使用时须持办卡时的证件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卡注销,结算卡内余额,卡片不再收回(新生的临时卡和挂失期内使用的临时卡除外)。
(三)不允许无证卡注销、代办卡注销。
第二十七条 存款
正式卡、临时卡、家属卡的电子大钱包可使用圈存机自助圈存,也可在各现金充值点充值。电子小钱包需在洗浴中心的现金充值点充值。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的转帐
原卡损坏或遗失,应首先挂失,在挂失之日起4天后,持本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将原卡中大钱包的余额转入新卡中,不允许无证转帐。
第二十九条 补办及换卡
(一)校园卡正式卡、家属卡、临时卡丢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如校园卡损坏,应及时挂失并换卡。
(二)补办或换卡时,应到信息管理中心填写《补办、换卡申请表》,暂时领取一张临时卡供卡户在未领到新卡前使用,收取押金30元。挂失期满,再到信息管理中心领取新卡,办理遗失或损坏卡电子大钱包的转帐手续,缴纳新卡的工本费;在挂失期内使用的临时卡,卡内余额不再转帐,待消费完毕到信息管理中心交回,并退回全部押金,如果该临时卡丢失或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等押金不再退回。
(三)校园卡在发出后30天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可免费换卡。
第三十条 校园卡密码更改
(一)正式卡的初始密码为卡号的后六位,发给新生的临时卡初始密码为学号的后六位。临时人员的临时卡、家属卡的初始密码在办卡时通知。
(二)卡户领取校园卡后应及时通过触摸屏自助查询机更改自己的密码。
第三十一条 问题卡处理
校园卡遇到问题时,用户本人持校园卡到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三十二条 校园卡仅限济南大学教职工和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其没收或注销。
第三十三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故意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所有超过有效期的卡、已经挂失的卡、非持卡人本人的卡都属于无效卡,这些无效卡的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和授权使用者承担,信息管理中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一切权利。对使用无效卡的行为,各相关使用单位都有权制止,并没收无效卡。对可疑人员应当移交保卫部门处理。各使用单位没收的卡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信息管理中心,或通知信息管理中心派员取回。
第三十六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和设备,恶意中断网络、电源等影响校园卡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校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