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党办字〔2007〕10号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省级以上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试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学校党委、行政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学工处、国资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校工会、校医院、网络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济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1.6.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1.6.3 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和学工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宣传部、人事处、计财处、保卫处、学工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校团委、校医院、各学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点搞好现场指挥;督导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和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人事处、基建处、计财处、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国资处、校工会、校团委、图书馆、校医院、各学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对Ⅲ级以上的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人事处、学工处、计财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各学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各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向领导小组提出对事发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人事处、国资处、基建处、计财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保卫处、工会、校医院、各学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担任。工作成员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办、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及网络管理中心有关技术人员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
1.6.4 各部门、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
1.7 预防与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应工作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并严格将报告时间控制在事发后3小时内。
B.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到位: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处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处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代表学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3]15号)要求统一安排。
1.8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8.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1.8.2 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党委、行政和有关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学校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1.9 应急保障
1.9.1 信息保障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 物资保障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 资金保障
学校设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9.4 人员保障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由组建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选配,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
1.9.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学校每年、学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2 应急响应
2.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校园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地,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立即选派学生工作骨干靠上去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同时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同时,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迅速赶到事发地点,深入到参与事件的师生中,化解矛盾,有效处置,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2.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2.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时,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工处、保卫处人员和有关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干部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事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2.3.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 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在充分利用校医院力量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害。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 大型集合(活动)场所、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大型集合(活动)场所、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学院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个别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机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伤害。
(4)学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时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9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0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3.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2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3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园正常秩序。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全校范围;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1.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济南大学
责任报告人:校医院院长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当事教职员工及学生等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有关部门、领导。由校医院负责在第一时间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济南市市中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立即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C.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2.2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4.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4.4 应急反应
4.4.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应急反应。
4.4.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
4.4.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市中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4.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4.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要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同时,还应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紧急救治。
B.追回以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省教育厅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5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4.5.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5.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5.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5.4 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或校医院检查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上级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程序:







◇ 联系医疗部门组织救治;
◇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 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
|
◇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 配合有关部门封存和保护现场,留样检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
|


◇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落实其他应对措施;
◇ 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卫生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基本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
|
5.自然灾害类社会性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5.1.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5.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A.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学校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应急工作。
视需要组织力量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学校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校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学校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要迅速将学校受灾情况报告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报送的灾情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学校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援助。
省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本校灾情,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省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5.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校医院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
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3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适应范围
适用于济南大学校园网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2 预警和预防机制
6.2.1 预警与预防信息
济南大学网络中心紧急响应组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
网络运行中心(NOC)、网络信息中心(NIC),学校各网站的管理部门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6.2.2 预警与预防行动
济南大学校园网的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由济南大学网络中心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所有拥有自主网站管理的部门要按要求安排值班,将值班安排上报,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做到人人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6.2.3 预警与预防措施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理措施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汇报。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理措施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3)病毒事件紧急处理措施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计算机上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之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的监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理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载备份规定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他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省信息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5)网络中断紧急处理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6)设备安全紧急处理措施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6.3 应急响应
6.3.1 网络运行事件处理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运行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到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现场,通知单位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构,总结报告。
6.3.2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6.3.3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处理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或信息中心行政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济南大学网络中心紧急响应组统一指挥处理。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6.4 应急保障
6.4.1 应急队伍保障
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山东省校园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应急处理工作组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不同单位中各部门人员,各部门人员应服从统一协调和安排。
6.4.2 通信保障
在应急专家组内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建立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济南大学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各网站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络信息,以及与省网络中心、省网络服务提供商、省安全管理部门、省运行安全支撑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制作通讯录,不断更新,并及时下发给各部门信息安全负责人。
6.4.3 设备保障
各部门日常加强对这些应急工具及设备的维护调试,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同时还应注意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具,包括文件完整性检测工具、木马后门检测工具等等。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等应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应及时采购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
6.4.4 技术保障
济南大学各部门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济南大学校园网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科技攻关要求,并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6.4.5 经费保障
济南大学网络中心将积极协调学校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应急专家组工作。
7.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目的
为保障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7.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依据,从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维护考试公平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学校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与稳定。
7.3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各类考试:普通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山东省普通教育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TEM4、TEM8)、山东省专升本考试、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及学校各类课程考试。
7.4 组织机构及职责
7.4.1 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泉城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工处、保卫处、宣传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
7.4.2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工作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决策与部署;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4.3 考试期间,各学院或考点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各学院或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快速有效应对各类考试突发事件。
7.5 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7.5.1 重大事件包括:
考试期间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7.5.2 一般事件包括: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器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7.6 应急措施
(1)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或学院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作废。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6)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7)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相应的处理。
如果考试机器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用机器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8)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9)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考务人员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
8.附则
8.1 本预案是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单位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学工处、外事处、研究生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团委、校工会、校医院、工程训练中心和各学院应急预案须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8.4 本预案由学校党委、行政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济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