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办字[2002]6号
为了提高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经费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经济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加大对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的监督力度,防止施工单位在编造工程预、结算时高套定额、高估冒算。参照省内其他高校的做法,制定关于对高估冒算的施工单位提取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费用的实施办法。
一、提取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费用,是针对施工单位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审计。
二、审计费用的提取范围:基建、修缮工程结算经审计处审定后,审减金额在5%(含5%)以内的,不提取审计费用,审减金额超过5%的部分提取3%的审计费用。
三、审计费用的提取办法:
1. 计算提取费用
考虑到是学校内部审计,参照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五分之三提取审计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费用=[审减值-(送审值×5%)]×3%
(注:送审值×5%,是指在结算编制时允许5%的误差。)
2.办理审计费用交款手续
施工单位根据审计处出据的工程审计收费通知单,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审计费用交款手续,学校计财处开出发票。
四、办理施工单位工程结算。
审计处根据施工单位审计费用交款收据,正式办理工程结算书,在工程结算书封面签字、盖章。施工单位持工程结算书到基建处、后勤处、计财处办理工程财务结算手续。
五、审计费用的管理办法
提取的基建工程审计费用,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其收费中的少部分,经校领导审批后可用于审计人员的进修培训、资料购置、补充办公费不足、加班费等开支,以激励审计人员更加努力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