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工作 >> 正文

济南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7-11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10〕9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财务处为学校唯一收费机构,对学校收费进行管理。收费票据由计划财务处统一领购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

第三条 学校依据《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生按规定缴纳。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学生自愿选择,由计划财务处或计划财务处委托相关部门收取,收取的款项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

第四条 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六条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期间,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及未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保留学籍、转学、因私出国留学等,由本人持教务处开出的相关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应缴费用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入下一年级的,由本人持教务处开出的相关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登记手续后予以学习注册。

第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结算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调整及申请走读,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变动证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

(一)新生收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应于新生报到前10—15日,将已编制学号的新生名单提供给计划财务处,同时提交各学院。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新生编班和宿舍分配,并于新生报到前7—10日,将新生名单提供给计划财务处。新生应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在报到前10日按规定将各种款项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卡中,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划转新生学费、住宿费。没有通过银行划转成功的学生,可在报到时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点办理交费手续。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正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原因不能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绿色通道”缓缴费(仅限学费、住宿费)手续。

(二)在校生收费工作:学生必须于每学年暑假开学前10天将款项存入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划转收取。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各学院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全日制研究生收费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应缴清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的,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计划财务处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学生信息,按规定进行收费。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收费管理

各地函授站上缴的学费,应及时上交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费的催缴工作。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因故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新生报到期限为两周。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由计划财务处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当年毕业学生名单,逐班逐人核对缴费情况,将欠费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催缴学费。离校时,仍欠费的,由计财处将欠费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以国家助学贷款缴纳费用的,计划财务处收到生源地贷款银行汇入的资金后,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核实贷款学生的姓名、学号、贷款金额、生源地、汇款时间等信息,计划财务处将核实后的信息,导入学生收费系统,完成助学贷款缴费工作。学生可到校园网“学工在线”网站查询和落实自己的贷款到帐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发放学生补贴、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必须到指定银行补办新卡,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收费的管理,主管学生、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主抓学生收费的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学院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各学院领导对本院学生收费负责,组织、管理本院的学生收费工作,保证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 考试收费

第二十二条 各类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收取考试费的部门,要提前一周告知计划财务处,各经办部门积极配合。

第四章 服务性收费

第二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本着成本补偿、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部门提出意见,于收取费用前两个月,办理服务性收费申请手续,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计划财务处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收取。

第五章 代收费

第二十四条 代收费坚持“明确项目、学生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

代收费的项目包括:教材、卧具、校园卡、军训服、健康检测及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于每年6月份,将代收费申请以书面形式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交计划财务处。

第六章 双学位、双专业、进修生收费

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不高于同名主修专业。进修生的学费,根据进修生和教务处签订的进修协议收取。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对双学位、双专业、进修生收费的管理,计划财务处凭教务处提供的双学位、双专业、进修生名单收取学费。

第七章 自愿有偿培训收费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承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填写“济南大学社会服务收入申报表”,经有关职能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报计划财务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其他收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等其他收费,承办部门凭合同或协议到计划财务处交款,并按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根据《济南大学社会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学校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原则上不搞赤字预算。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然后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项目支出,即“量力而行”。

(四)学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二章 收支预算项目的确定

第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具体包括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单独列表反映)等各项经费的收支,反映了全校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学校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

第四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 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学生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纵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 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 指由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五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活动、科研项目、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教育事业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按单位编制数和核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退职费、就业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标准等因素测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包括日常办公支出、专用材料及业务费、维修及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解到各经费使用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4.其他资本性支出 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与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费、更新改造费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开工建设到竣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五)基本建设支出根据上级拨款和学校自筹拨款情况安排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六条 根据《预算法》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应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于每年9月份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通知。

第八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10月前报计划财务处。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后报省教育厅(二上)。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公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发文公布执行。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为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的公用经费,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 在预算年度内,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20万元以上的报党委常委会审批,2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以及个别急需的项目可由校长直接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上无论哪种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年终收支平衡。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转计划财务处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要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帐、结帐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

第十七条 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符合财政法规、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决算报表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济南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

济南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学校“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我校预算管理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预算制定

按时间顺序编制预算有“一上”、“二上”和校内预算三项工作。

一、预算建议数(一上)的编制

根据省教育厅预算编制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向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①由人事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③由国资处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④由后勤、科研、学生、教学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等;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一上”的主要内容有:

(一)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和预算内投资两部分,经费拨款根据生均定额标准和有关专项拨款标准计算编制,预算内投资根据当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预算拨款数填列。

2.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填列,按照谨慎性原则及我校当年的收费率情况进行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纵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填列。

3.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块,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其他资本性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按人均标准与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要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不适合套用标准的参照上年执行情况制定。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相同,其中助学金按照当年教育事业收入的5%计算,具体分配项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组织讨论确定。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参照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数,同时考虑本年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

4.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基建、教学、后勤及国资处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三)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四)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上年预算安排分析,专项经费申报理由、项目及金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签字后,行文上报。

二、正式年度预算(二上)的编制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变动情况以及新生报到情况,对“一上”相关收入项目进行调整;支出数则按“二上”收入数重新分配、确定。

“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签字后,行文上报。

三、校内预算编制

“二上”报出后,校内预算收支规模已基本定局,需要确定的是:①校长办公会确定新的一年经费总量和具体标准,确定当年的基建投资计划和专项修购计划,计财处据以调整当年各单位(部门)的经费。②向人事处征询最新教职工基本数字,作为人员经费和部门经费的计算依据。③计财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④各管理部门将当年经费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汇总审签后反馈计财处。根据上述数据,计财处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

(一)收入预算表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及基建拨款,按“二上”的计算口径算出本年可用资金总量。

(二)支出预算表

在本年可用资金范围内,按教育事业支出(含部门上年经费结余)、科研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顺序编制支出预算表,其中教育事业支出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顺序,先考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人均标准与预算人数计算,不适合套用标准的,采用上年执行数;公用经费按已落实的预算数分别填入相应支出栏目;科研事业支出根据科研部门提供的纵横向项目金额合计填列;结转自筹基建数按已落实交付使用的和需预付工程款的基建项目逐项填列。

(三)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

本表主要反映归口管理部门所归集的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按部门列示有利于落实责任,便于检查和分析,数据均源自支出预算表。

校内预算编制草案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

第二步:预算执行

经批准公布的校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首先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的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之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其次作为预算管理监督部门,计划财务处一要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数控制各单位(部门)的经费指标,不得超支核算;二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对该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核算;三要根据需要随时打印各部门和各专项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第三步: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计财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季结束后10日内,计财处分别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指标分析由各核算岗位做出,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予以说明;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分析由计划岗位做出,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预算分析完成后交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并提交分管校领导。

年终结账后,计划财务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格式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查通过,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第四步: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年度预算的追加及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转移。

年度预算的追加有两种情况: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报告,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教育厅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教育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20万元以上的报经党委常委会审批,2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以及个别急需的项目可由校长直接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批示调整校内预算支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上无论哪种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年终收支平衡。

三、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费主管部门(分管校长)签批后,转计划财务处执行。

第五步:年终决算

按照省教育厅年终决算报告的整体部署,财务决算期间计划财务处要作好以下工作:

一、要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编报口径,制定决算报告工作计划。

二、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三、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四、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核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零余额账户的年终清理。

五、与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相符。

六、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帐目、年终转帐、结帐及输出全年会计信息。

七、编制财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年度的财务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财务报告形成后先提请审计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校长签字后上报省教育厅。

九、写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下年度单位预算管理和主管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济南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支出预算管理,发挥有限资金的效益,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项经费指年度预算安排的、除正常维持经费以外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经费。其特征是属于发展性支出,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预算、组织实施计划并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主要包括除日常维修以外的大型修缮类经费、购置类经费和其他类经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次年的项目预算要提前组织论证,编入次年财务收支预算。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申报项目应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

(三)追踪问效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对项目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专项经费立项的申报

申报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申报项目从技术、项目成本、目标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编制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指新增加的需要列入次年财务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已经批准立项,需要跨年度执行并在次年追加预算的项目。

每年12月份各申报部门须将本部门次年专项立项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无法归口管理的项目直接报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组织考察论证,制定次年的专项计划,并反馈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其列入次年财务预算。

学校立项的修购专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逐项落实采购计划或维修预算,并反馈计划财务处执行。

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调整的项目,按原有的申报程序重新报批。

项目申报部门即该项目的责任人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对该项目的完成、质量、效益和及时结算负责。

第五条 经审批立项的专项经费,计划财务处负责设专户核算,预算指标安排到位。

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合同、协议付款,不得用于日常办公、招待等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防止搭车项目、任意变更用途、擅自提高标准等情况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修购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人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总结,并填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将以此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安排次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购置项目的采购按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购置项目和修缮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安排,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调剂使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济南大学专项经费申报表

2.济南大学专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1:

济南大学专项经费申报表

申报部门(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设备购置

项目预算

□修缮

项目负责人

□基础设施维修

联系电话

□其他

项目属性

□新立项目

□延续项目

申报部门意见

负责人: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附项目预算) 负责人:

审计处

意见

负责人:

分管校长

批示

校长

批示

说明:请在相应的项目类型、项目属性□中填√。

附件2:

济南大学专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维修部门签署

验收意见

验收人: 负责人: 验收日期:

使用部门签署 验收意见

验收人: 负责人: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