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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8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1]101号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学费收入已经成为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学费的收缴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部门在学费收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财务处

1、是学费收缴管理的主管部门。

2、根据上级规定,拟定校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事宜。

3、根据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确定每个学生应交费的项目和金额,负责打印出每个学生的缴款通知书(一式三联),将“缴款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收费时间前两天发送到学生所在院、系,由院、系发给每名学生。

4、负责与银行合作,组织好学生集中缴费和零星缴费工作。

5、汇总收费情况,并反馈给教务处、学工处和各院、

系。

6、及时清理未按时缴费的学生名单,将催缴学费通知单下达到院、系。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票款分离和与财政专户存储的核实对账工作。

8、办理困难学生减免学费、银行贷款及转缴学费手续。

9、向分管校领导提供学费收缴管理的情况报告。

二、 教务处、成教学院

1、负责提供应交学费学生的信息。即: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新生未报到、补录的新生等资料。

2、及时提供学生降级、休学、劝退、开除等变动情况的信息资料。

3、对欠缴学费的学生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三、 学工处

1、审批困难学生银行贷款和缓缴学费的申请。

2、汇总审查特困生减免学费的申请,报校领导审批。

3、协助院、系做好催缴学费工作。

4、对欠缴学费的学生扣发有关证件。

四、 各院、系

1、将“缴款通知书”在学校集中收费前及时发给每个学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学生持“缴款通知书”办理交费,如丢失需按标准交成本费。

2、催款通知传达到未交费的学生,并对其进行教育,催促按规定缴费。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需本人写出申请,写明缓缴理由、缓缴时间,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

4、审查特困生减免学费的申请报学工处。

5、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学费收缴工作的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即正常收费阶段和欠费催缴阶段。正常收费阶段,在新学期开学,老生报到和新生报到时,由财务处与银行联合现场办公集中收费。欠费催缴阶段,在正常收费阶段结束后,财务处汇总收费情况,统计出未交费学生名单,将催款通知下达到各院、系进行催缴,并反馈给学工处、教务处,做好相应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费的,自正常收费结束的第二天算起,每天交滞纳金0.1%。

学费的收缴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集中,金额较大的特点。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足额收缴,保证安全,共同把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