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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组团出国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8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1]94号 为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的水平,加强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团出国访问

1.组团出访必须根据我校与国外友好学校或科研、学术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需要而定。

2.出访内容要具体明确,出访人员要少而精;出访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出访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外事处应根据出访的任务与有关部门协商拟订出访人员名单,报请分管校长初审,由校党委审定。

4.外事处负责有关出国访问或交流的联系准备、申请,外事纪律的学习教育及上报材料等方面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出国手续。

5.学校组织部负责团组成员的政审。

6.组团出访应考虑骨干教师或专业人员,校级领导一般应在2人以内。

7.减少出国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禁止无实效的出访或搭车出国,对任何人不搞特殊化。

8.出访路线要经济、合理,确定的路线不得随意改变。

9.出国团组在外期间应指定专人记帐,保管现金,同时妥善保管好有关单据和银行兑换单,做到帐目清晰、原始单据齐全。

10.出访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活动纪律,不得做有损国格、校格、人格的事情,并依确定路线按时回国。

11.出国团组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12.原则上,出国团组在国外不得赠送礼品或宴请,如确实有必要的,应从严掌握。

13.国外机构或团体赠送给出国组团的礼品、现金等物品应如实上交学校,无特殊情况,不得留用。

14.团组出访回国后,要尽快写出总结报告交到外事处,校级领导团组出访回国后所写的总结报告经校党委审阅后呈交上级部门。

二、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持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

1.各院系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对参加学术会议者的出国申请、学术论文及会议邀请函等材料,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同意后提前报外事处,呈学校领导审批。

2.经学校批准后,出国人员应认真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接到出国任务批件后,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政审,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

4.参加会议的经费或从本人的科研经费支出,或由本人支付,但尽可能争取会议资助,会议结束后,回国人员及时向外事处及其所在院系提交会议总结的书面报告,办理出访费用的结算及外汇核销手续,并及时把护照送到外事处。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