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1]84号
第一条 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1.签订仪器设备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2.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时,应及时邀请兄弟单位专家协助安装、验收。
第二条 验收要求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通电试机前,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供电是否符合要求,对线路必须仔细检查,做到线路连接正确,需要接地的要认真检查地线是否符合规定,严防因供电或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设备或造成人员伤亡。
(3)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等。
(5)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海关、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第三条 验收程序
1.仪器设备到校后,使用单位首先应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期限一般为3一6天。一般仪器设备3天,机械设备6天,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另行商定。延期验收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赔、承担经济损失。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手续。
5.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6.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九十天(从仪器到达我国港口之日开始计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或进口仪器代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海关、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