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搞好课程建设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深化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分“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两类进行重点建设。
第四条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应体现学科前沿动态,反映师资队伍的研究水平,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
第五条 优先支持课程建设基础好、覆盖面较广的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的建设。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手段、教学研究、教学团队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材建设。在提倡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的同时,鼓励各学科、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编或公开出版反映本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的讲义、教材或多媒体教材(课件),争取申报成为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引进和使用合适的外文原版教材。
(二)教学方式和手段。探索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运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全部或部分内容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
(三)师资队伍。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支持教师参与和课程建设有关的校外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通过课程建设形成一支相对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师资队伍。
(四)教学管理。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规范化的课程教学管理机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和改革成果。
第五章 立项与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组织建设立项及验收,开课学院负责建设,课程负责人具体实施;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由开课学院负责立项、建设、验收,并定期将课程建设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八条 “优质课程”立项条件、建设要求、验收标准等参照《济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执行。
第九条 已开课4年以上,且“优质课程”建设验收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建设负责人填写《济南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书》。
(二)各学院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资助5-10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1-3年。
第十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在课程建设规划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财务部门及研究生处的监督。主要用于教学资料(参考书、教学软件等)的购置、复印、教学课件的制作、外出调研、参加教学研讨会或培训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在课程建设中期向研究生处提交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若建设期内课程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教学事故,将终止经费资助,3年内不再列入新的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任课教师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精品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并申请项目验收。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课程进行验收,凡通过验收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