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9]107号
第一章 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以《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为核心,突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第三条 学科、专业名称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应按《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第四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满足社会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第五条 培养方案应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特长,为研究生全面发展提供选择空间,使研究生在达到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做出选择。
第六条 不断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取国内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
4.有培养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及其他物质条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研究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为2-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1.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要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研究成果。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实行学分制,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程每16学时计1个学分;对于个别专业和个别课程经学校批准,可制定适合该课程特点的学分计算办法。必须制定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大纲。
3.研究生在校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得少于30个,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个,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个,实践环节(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不少于3个。
4.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公共学位课程
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为一学期,3个学分。该课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安排一定的实践学时。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学时(24/8) 1个学分 秋学期
自然辩证法(理工科类):
48学时(32/16) 2个学分 秋学期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类):
48学时(32/16) 2个学分 秋学期
②外国语课程:外国语以英语为主要语种,实行分类教学,必修6个学分,其中基础英语3个学分,专业英语1.5个学分,为公共必修课;高级英语和应用英语类课程为任选课,每门课1.5个学分,至少选修一门。
A.基础英语: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5分及以上或入学时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免修考试合格者,均可免修研究生基础英语,直接获得3个学分;不符合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应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课程学习,考试合格方可获得3个学分;既不符合免修条件又不参加研究生基础英语学习的研究生,须与研究生处签订协议,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自学研究生基础英语并达到上述免修条件后,方可获得3个学分。
研究生基础英语: 64学时 3个学分 秋学期
B.专业外语:由各培养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单独开课。专业外语一般应与专业课学习及外文文献查阅或学位(毕业)论文准备工作相结合,要求学生阅读量不低于15万字。
专业外语: 32学时 1.5个学分 春学期
C.高级英语:凡获得基础英语免修资格的研究生可以选修高级英语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取得1.5个学分。
高级英语: 32学时 1.5个学分 秋学期
D.应用英语类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修研究生应用英语类课程,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英语口语口译: 32学时 1.5个学分 秋学期
实用英文写作: 32学时 1.5个学分 春学期
英美文学欣赏: 32学时 1.5个学分 春学期
英美社会与文化:32学时 1.5个学分 春学期
(2)专业学位课程
各学科专业在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时,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已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应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应达到9-12个学分。
(3)非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设必修和选修两类,每门课程一般为2个学分。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选修1-2门课程。
(4)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指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补修课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生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部分学科、专业研究生,因进一步学习或科研工作的需要,需补修大学本科的部分课程,此类课程不能替代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不计学分。
5.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为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计3个学分。各学院可以根据各环节基本要求做出相应规定。
(1)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科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其工作量约折合讲课学时16个,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经导师考核,成绩合格以上为通过,计1个学分。
(2)社会实践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研究生导师应为研究生安排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体验或社会服务,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末的6月至8月。导师可以安排研究生做有工程应用背景的课题或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可以安排研究生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事业单位结合专业解决技术问题;可以安排研究生到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或服务性工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就业能力,允许研究生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安排社会实践(包括短期打工)。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心得体会,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导师签字后可获得1个学分。
(3)学术活动
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前应结合自己的论文工作在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听取学术报告10次以上。提交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应将学术活动登记表提交导师,由导师评定成绩,通过者可获得1个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励、鉴定、专利)或创造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述论文及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并作为评价研究生科研能力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6.考核方式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方式考核,非学位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60分及以上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7.校外选课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确需选修校外课程,应由导师提议、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学校批准,方可选课。学校根据有关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给予学分。
(五)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学位论文研究之初,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具体操作参照《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执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能否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应尽早开始,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定稿送审评阅前止)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科可根据情况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量做出相应规定。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开题时间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开题报告内容、开题的程序及成绩评定等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组织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规定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办理。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式应充分体现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作用,鼓励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研究生尽快适应社会的培养机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各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时应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确定能体现本学科特色的培养方式及办法。
第三章 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第八条 培养方案形式要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制订。培养方案包括文字说明、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简介三个部分,其中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二)培养目标
(三)研究方向
(四)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六)实践环节
(七)中期筛选
(八)学位论文
(九)培养方式
(十)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如专业必读书目等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审批与实施
第九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科、专业应制定或修订出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于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医学类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9级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暂行规定》(济大校字〔2008〕1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