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9〕1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学科方向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向团队)是推进学科建设的项目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是学校学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方向团队是指在教学或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学术梯队,分校级方向团队和院级方向团队。
第三条 方向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研平台、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杰出学者的培养与引进为重点,建立若干个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方向团队。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四条 方向团队一般由至少5位教学科研人员组成,人员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可以是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
第五条 方向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科研基地为依托,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第六条 项目建设的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应根据学科现状,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立项建设。
第七条 每个方向团队应设一名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方向团队中有凝聚作用。
第八条 立项建设校级方向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基本能够支撑一个博士点方向;
(二)有良好基础的跨学院交叉学科团队;
(三)具有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团队条件的方向团队。
第九条 院级方向团队的具体条件及建设方式由学院制定。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条 校级方向团队由相关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立项建设,立项程序为:
(一)由方向团队学术带头人填写《济南大学XX学科方向团队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学科建设与发展处;
(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校级方向团队《任务书》进行初审,评选符合立项条件的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并根据团队的组建基础、学科特点、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支持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
(三)审批通过立项的项目应根据审查意见和项目拟资助额度,进一步修订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后正式立项建设。
第十一条 院级方向团队建设主要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团队的组建条件,结合本单位的人才与学科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院方向团队建设计划,学院组织论证后,填写《济南大学XX学院学科方向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目标责任书》,报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将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目标管理方式。学科建设与发展处负责校级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院级项目由各学院负责。
第十三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接受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四条 学术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项目组提交更换负责人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批准。
第五章 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的目标是,以项目建设为载体,造就、吸纳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培养、引进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达到博士授权学科学术团队水平,力争进入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中应明确团队所在学科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要在获取国家级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申报专利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制定明确、可行的建设目标。
第十八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要同海外智力引进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相结合。团队在引进海外人才资源、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选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出国学习进修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与评估验收的依据是《任务书》。
第二十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方向团队每年年终要提交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评估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完毕后,由方向团队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决算、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校级方向团队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直接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有资格继续申报下一轮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再给予支持,必要时根据《目标责任书》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院级方向团队的检查与验收由学院负责,验收后将有关情况报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备案。
第七章 建设资金
第二十四条 校级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学科建设经费和项目组自筹资金,学校投入到方向团队的人才引进建设经费视为项目建设资金。院级方向团队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切块划拨至各学院的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及学院自筹经费。
第二十五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以下建设:
(一)支持方向团队自身的人才建设,引进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二)支持方向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科学研究;支持方向团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支持方向团队改善教学、科研等基础条件建设。
第二十六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经费投入额度的确定将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团队组建基础和目标任务,兼顾学科建设需求。对建设目标相对于现有基础跨越度大且可行性强的项目,学校将优先、重点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方向团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科建设与发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