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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6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7〕17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决定启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团队条件

第一条 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年龄、职称结构合理。

第二条 各学院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成立教学团队,教师一般应参加教学团队。

第三条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鼓励理工结合、文理交叉、多学科交叉的人员组成团队。

第五条 团队负责人须填写“济南大学教学团队备案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六条 以品牌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教材建设或申报教学成果奖、全国大学生竞赛奖等高水平的成果为主要内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努力把团队建设成特色鲜明、凝聚力强、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团队。

第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提高团队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章 优秀教学团队申报与评选

第九条 学校开展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各学院在教学团队中遴选推荐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并且所带领的团队已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十条 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应填写“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汇总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优秀教学团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教学团队给予经费资助。优秀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参照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资金使用办法。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承担的教学建设、研究、改革工作应在负责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教学团队所产生的教学团队项目、成果等应充分体现团队作用。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学团队的中期检查、绩效检查。对组织涣散,无法完成既定目标的教学团队提出整改意见,对于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四年。建设期满后,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优秀教学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