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9〕153号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当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为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推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学资料规范;
(三)当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四)当年调停课不超过三次;
(五)当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处于本学院前20%(本科教学工作量是指本年度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类减免、研究生、科研等其它工作量);
(六)当年度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处于本学院前20%。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
(二)各学院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各学院将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