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9〕153号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激励青年教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39周岁(含39周岁)以下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推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学资料规范;
(三)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近两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五)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三年;
(六)近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
(七)近两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处于本学院前20%。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本学院青年教学能手推荐人选,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现场教学观摩评比,评选出学校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
(三)在全校范围内对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青年教学能手人选;
(五)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对获奖者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