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9〕153号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推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学资料规范;
(三)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近五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五)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五年;
(六)近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
(七)近两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处于本学院前20%。
第四条 评审内容
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由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取学生前四个学期对参评教师所授全部课程评教成绩的平均值)、现场教学(按学校评委会抽取的讲课内容讲授)观摩评比及教研教改情况等三项内容组成,并按4:4:2的比例,累计核算出候选人的最终得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本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人选;
(二)经学院审核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项目经费证明、项目评审文件、论文复印件等)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教学观摩评比,提出优秀教学奖候选人名单;
(五)将优秀教学奖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优秀教学奖名单。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对获奖者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
附件
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
申请表
姓 名
所属学院
联系电话
邮 箱
济南大学制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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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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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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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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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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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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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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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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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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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二年承担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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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情况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时/人数
| 开课时间
| 主讲(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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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学环节
| (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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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著)、出版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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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时间
| 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审批机关
| 位次
|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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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情况
(包括课程建设与改革、专业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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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推 荐 意 见
| 院长: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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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
| 学生评教综合得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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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观摩教学得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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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研教改情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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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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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评审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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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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