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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6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9〕153号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

第三条 推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教学资料规范;

(三)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近五年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五)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五年;

(六)近两年平均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工作量;

(七)近两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处于本学院前20%。

第四条 评审内容

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由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取学生前四个学期对参评教师所授全部课程评教成绩的平均值)、现场教学(按学校评委会抽取的讲课内容讲授)观摩评比及教研教改情况等三项内容组成,并按4:4:2的比例,累计核算出候选人的最终得分。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家组,按照推选条件,提出本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人选;

(二)经学院审核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项目经费证明、项目评审文件、论文复印件等)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教学观摩评比,提出优秀教学奖候选人名单;

(五)将优秀教学奖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优秀教学奖名单。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对获奖者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

附件

济南大学优秀教学奖

申请表

姓 名

所属学院

联系电话

邮 箱

济南大学制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高校教龄

学历/学位

从事专业

职称

一、近二年承担的教学任务

授课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人数

开课时间

主讲(助课)

其他教学环节

(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等情况)

二、近五年承担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著)、出版教材情况

成果名称

时间

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审批机关

位次

获奖情况

三、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情况

(包括课程建设与改革、专业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院长: (公章)

年 月 日

综合评审

学生评教综合得分(40%)

现场观摩教学得分

(40%)

教研教改情况

(20%)

总分

评审组评审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