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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6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6〕126号

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表彰教学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实习基地,确保优秀实习基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1、实习基地必须是经过学校正式批准的、具备基本实习条件的生产、研究、教育单位。

2、单位领导重视,能够给予积极支持,每年至少能接纳我校实习学生20人,并连续三年以上圆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3、能积极配合学校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实习工作。

4、热心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积极为教改提供帮助。

5、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工作耐心细致。

6、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安全措施到位。

7、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得力,生活便利。

8、积极推介实习师生参与前沿科技开发的生产、研究工作。

9、能和学校及实习师生有效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明确。

10、能不断总结实习工作经验,积极为实习教学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时间

1、评选范围为我校各专业校内、校外实习基地。

2、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二)评选步骤

1、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报学校实验教学与条件装备处进行汇总。

2、实验教学与条件装备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严格论证后确定结果。

三、奖励办法

对优秀实习基地,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推荐优秀实习基地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办法自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实验教学与条件装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