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0〕122号
为做好学校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合理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多出成果,争创佳绩,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教师聘期考核办法。
一、校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考核工作以《济南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济大校字〔2008〕51号)规定的校聘岗位教师聘期目标为依据,通过岗位考核,准确评价岗位实践绩效,达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校聘岗位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受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风和工作业绩。
(二)考核范围、时间和等次
1.范围:全体校聘岗位教师。
2.时间:校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届满当年的12月份进行。
3.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考核形式
聘期考核工作实行学院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四)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全体教师的届满考核工作。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要求
1.校聘岗位教师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
(3)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4)认真履行聘约,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校聘岗位教师的届满考核要以相应的聘期目标为依据。(有关说明见附件1)
(2)校聘岗位教师聘期目标原则上不得更改。外出参加学习或培训者,届满考核时其聘期目标中的科研任务应全额完成,教学任务可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3)在聘期内因组织决定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者,考核时原则上按教师岗位任期目标进行考核,教学工作量可按变动前或变动后所在教师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其考核方式。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校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学校兑现未发放部分的校聘教师岗位津贴。在新一轮的教师岗位竞聘中,可竞聘各级别岗位。
2.届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执行:
(1)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其岗位的相应级别,兑现相应的津贴,结算预发津贴。在新一轮的竞聘中,只能申请低一级的岗位,无资格申请原级别岗位或更高级别岗位。
(2)校聘岗位教师届满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改为院聘岗位者,由相应学院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并按照学院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确定其院聘岗位的相应级别,兑现相应的津贴,结算预发津贴。
(七)考核程序
1.校聘岗位教师填写《济南大学校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表》(见附件2),对照岗位目标进行聘期总结。
2.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工作实绩,确定考核意见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校聘岗位教师的考核意见及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校聘岗位教师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5.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学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审议并确定校聘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
6.学校公布校聘岗位教师的考核结果。
(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非教学岗位人员承担的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在三年的时限内(2008.1—2010.12)达到A5以上(包括A5)岗位科研目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将科研成果(含教学研究成果)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后,可按相应岗位津贴标准的75%取酬。
2.在聘期内引进的享受校聘岗位待遇教师的考核办法,学校另行制定。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按协议执行。
3.聘期内退休的教师,所在学院在考核其完成任务目标情况时,可将其任务目标以其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二、院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
(一)院聘岗位教师的届满考核参照校聘岗位教师届满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学院要以本院院聘岗位教师的岗位目标为依据,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届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在获得本院教师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各学院在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时,原则上不得改变院聘教师岗位目标。在考核具体量化指标完成情况时,对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指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特别大,超过原定额的一倍以上且教学效果优秀)者,可考虑用其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与其某弱项科研指标之间进行一对一置换。对在科研某项指标上取得特别突出成绩(指所完成的某项科研任务指标超过原定额的一倍以上)者,可考虑与其某弱项科研指标之间进行一对一置换。
(三)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院聘岗位教师的聘期届满考核工作。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以7人或9人为宜,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考核程序对院聘岗位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学院依据教师聘期届满考核结果进行新一轮岗位聘任。届满考核合格者,在新一轮的教师岗位竞聘中,可竞聘各级别岗位;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在新一轮的竞聘中,只能申请低一级的岗位,无资格申请原级别岗位或更高级别岗位。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济南大学校聘教师岗位任期目标》说明
2.济南大学校聘岗位教师聘期届满考核表
附件1
《济南大学校聘教师岗位任期目标》说明
一、科研经费指从校外取得的经费。科研经费定额是指理工科经费。数学类、管理类、经济类、软课题经费定额为理工科的1/3,其他文科及教学研究项目(含研究生创新计划)经费定额为理工科经费定额的1/5。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教学、科研经费均以此标准进行折算。
二、各级成果奖励指我校教师以济南大学作承担单位之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1、国家级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国家高校成果奖:由教育部主持评审的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省部级成果奖: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教学、科研奖励。
4、山东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指山东省教育厅主持评审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5、厅局级成果奖:指省政府有关厅局及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科研成果奖。
6、社会力量设奖:除政府奖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学术、技术类奖励,其中一部分由原国家部委(现改制为协会或总公司等)设立的奖项可按省直部级成果奖认定,具体由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审核,报请学校同意后进行认定。
7、个别学科的重大奖项,学校另行研究认定。
三、所有成果、知识产权的署名单位(或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济南大学(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Jinan)。
四、用于岗位考核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我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其导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五、如果满足高一级岗位的对应条件则视同为满足本级岗位对应条件。
六、教学效果的评价依据是学生评教结果,其中:
学生评教分数≥90分为优秀;
90分>学生评教分数≥80分为良好;
80>学生评教分数≥6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