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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竞聘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3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7〕18

一、基本原则

为保证竞岗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本次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竞岗聘用的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双向选择,分类竞聘,公平竞争,择优选聘,按岗聘任,聘约管理。

(二)一人一岗,职责明晰,严格条件。

(三)自上而下,分类实施,平行推进,逐级进行。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竞聘工作在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竞聘工作小组。各竞聘工作小组由3至5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不足3人的,由学校指派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参加其竞聘小组。

(二)竞聘范围

不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

附属小学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竞聘范围。

(三)竞聘程序

1、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设岗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岗位方案,方案包括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目标等;方案制定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公布。

2、各部门(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上级和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布置竞岗聘任工作。

3、根据人事处汇总公布的岗位设置方案,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条件申报岗位,填写《岗位竞聘登记表》,并交原所在部门(单位),由原所在部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4、校行政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公布各岗位志愿填报名单。

5、根据公布的各岗位志愿填报情况,应聘人员可调整原有申报志愿,经审查整理汇总后,学校再次予以公布。

6、各部门(单位)组成竞聘工作小组、制定竞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等,并将竞聘工作方案及竞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7、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到所报岗位的部门(单位)参加竞聘,并按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顺序依次进行,要有包含应聘人员的述职、答辩、竞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聘用意见等基本程序,严格按岗位数量和上岗条件组织竞聘。经竞聘工作小组研究,提出首轮人员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8、首轮聘用结束后,落聘的人员可在空出的岗位中再次申报志愿,由申报岗位所在部门(单位)按上述程序组织聘用。

9、各部门(单位)将两轮竞聘的结果报人事处,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10、与上岗人员签订聘约。

三、有关规定

(一)应聘上岗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均为四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算。

(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其它岗位人员,竞聘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学或学生工作经历。

(四)现任辅导员须满学校规定的服务期后方可竞聘其它岗位。

(五)对本次予以聘任的上岗人员,工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

(六)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到工勤岗位后,工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执行高级工标准。

(七)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竞聘,提前离岗,其校内关系转至离退休工作处。离岗后到达退休年龄前,其工资按上级规定发放,校内津贴中的岗位补贴照发,年度考核视为合格,薪级工资正常晋升,停发校内津贴中的绩效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八)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办理退休手续后,聘约自然解除。

(九)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学校研究批准后,可以提前解聘。

(十)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行为的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所在部门(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约,并办理解聘手续。

(十一)落聘和放弃竞聘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为六个月,从待岗的次月起至三个月满,工资照发,停发校内津贴。从第四个月至六个月,停发各项津贴、补贴,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补贴。待岗超过六个月的,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十二)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根据空岗情况联系试用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工资和同岗位的校内岗位补贴标准的5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经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后,签订聘约,正式上岗。

(十三)待岗、解聘人员,可申请调离学校或辞职。

(十四)本年度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参加本次竞聘,其工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实际安排岗位执行;自愿参加竞聘者,工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新聘用岗位标准执行。

(十五)残疾人(指在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了残疾证的人员)可不参加竞岗,由原所在部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岗位,完成岗位目标且考核合格后,工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校内津贴按原岗位标准执行。

四、各部门(单位)竞聘工作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周密组织竞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抵制竞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竞聘工作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岗位竞聘,不得违反规定无理取闹,干扰工作秩序。对违反规定者,部门(单位)不予聘用,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直接辞退。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