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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实行“双聘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3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6〕30号

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提升办学层次,满足我校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迫切需要,现就以“双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双聘”对象

“双聘”对象包括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权威,能够对我校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已供职或受聘于其他单位而以聘约形式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双聘”工作程序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并确定“双聘”人选报人事处,经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并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与“双聘”人选签定聘用协议。

三、“双聘”人员的聘期、工作任务及待遇

“双聘”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根据学科建设的要求承担相应教学、科研及学术梯队建设的工作任务,具体任务通过协商以协议形式予以明确。

“双聘”人员按其与学校签定的协议兑现薪酬,其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四、“双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双聘”人员按协议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在校期间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双聘”人员的考核按聘期分届中、届满两次由所在学院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解除聘约。

五、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