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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08-03-18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的有效方式。为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串,切实发挥校长办公会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校长办公会在讨论、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原则;

2、自觉地维护校党委对学校工作领导核心地位的原则;

3、以法治校、以法行政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群众路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法行使校长的各项职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认真落实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其他议定事项。

3、讨论研究和决定全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具体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5、讨论研究全校师生员工的品德教育,组织好“两课”教学,保障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6、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经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依照一定的组织程序,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7、讨论研究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决定对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及奖惩。

8、讨论研究全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

9、拟订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奖金和津贴发放、住房安置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10、拟订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讨论研究学校资产的有效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经常性例会,可定期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校长召集或主持),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参加会议;

校长办公会讨论专题问题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应事先通过校办主任向召集会议的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报告后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在该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2、校长指定讨论研究的议题或经校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须会前拟出提要,重要议题还要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会前提出正式书面材料,送交校长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提要或书面材料,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交校长办公室,以便打印和整理。

3、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汇集,并根据轻重缓急提出会议的初步议题,经校长(或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审阅同意后,列入校长办公会正式议题。正式议题确定后,校办一般应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送交各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事先考虑议事意见。

4、校长办公会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讨论研究,会议应围绕议题进行,发言应简短,观点应明确。一般情况下,会议应有议有决、结论清楚,要有可操作性。会议对某些问题认识不统一,需再议才能确定的议题,会后各校领导及参会人员应继续做好调查论证工作,但不能把个人意见扩散或付诸实施。

5、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按规定程序行文公布或由分管校领导传达,除此之外,与会者不得将会议发言、会议记录以及暂时未公开的决定等会议情况随意泄漏或暗示。

6、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发文件的按文件规定、不发文件的按会议纪要,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督查和催办,并及时反馈到主要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

7、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校长办公会纪要除送交出席会议的校长、副校长外,还要送交其他校党委常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8、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准备、组织和服务等工作事宜,包括议题审选、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文件起草、保密保卫、会议服务等。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记录、议题议案、会议纪要和相关的文字材料妥善保管,及时整理立卷,按规定交档案室存档管理。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