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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携带密件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者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二是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外交信使难以携运,只能由自己携带的机密、秘密级密件,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经批准携运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当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其保存的,要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的随身携带的专制文件保密箱中,绝对禁止把密件夹放在托运的行李中托运。如遇危及密件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尽快同我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驻外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