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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3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9〕1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榜样,推广典型,激发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我校学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十佳辅导员。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连续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的专职辅导员。十佳辅导员可以连评连选。

二、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和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二)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学生的人生导师。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开展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学生评教优秀。

(三)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保持与学生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能及时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学生与家长的认可度高。

(四)对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建设的指导效果好。认真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的推荐,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程序规范、合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学生特点、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富有成效或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参与积极性高、参加人数多、效果好。

(五)学风建设好。所带年级(班级)学风正、班风好,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掌握牢固,学习积极性高,考风考纪好,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考研率高,学生作弊率、违纪率低。

(六)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成效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人数多、覆盖面广、效果好,成绩突出。

(七)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八)科研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每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绩。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1.学生满意度测评

各学院(处)党委在十佳辅导员申报者所带年级(班级)的全体学生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测评满意度高的,方可作为候选人推荐。

2.学院(处)研究推荐

各学院(处)党委根据辅导员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研究确定学院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候选人要认真总结个人先进事迹并填写《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表》,经各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推荐比例

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本学院(处)全体辅导员人数的20%,辅导员人数较少的学院(处)可以推荐1名。

(二)网上投票

候选人事迹经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定后,在校报和校园网上进行风采展示,由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根据推选情况确定15名“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提名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提名人选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方式

获得“济南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0元。学校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七、组织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的效果和质量。

(二)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对辅导员的一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典型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使广大辅导员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三)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对推荐评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拉选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和当选资格,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