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08〕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规范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科创基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科创基金由三部分构成:学校划拨的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经费;社会团体和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四条 科创基金的管理采取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立 项
第五条 科创基金采用项目资助办法,采取统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 科创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三类:“自主申报项目”、“竞标项目”和“双向选择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是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
2、“竞标项目”是指校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3、“双向选择项目”是指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提出的、学生愿意承担的项目。
第七条 全日制在校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科创基金资助:
1、学习态度端正,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强。
2、有可行性的科技创新项目。
3、曾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学校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可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教师与学生共同申请,但是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项目的学生。
第九条 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资助申请书》一式三份,由项目实施挂靠单位对申报基金资助项目的可行性和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批。
3、评审结果公示。
4、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通过评审的申报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条 立项申报、评审与结题时间
每年10月、11月为申报、评审阶段,12月公布评审结果,次年4月组织中期检查;次年11月组织立项项目的结题、答辩。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挂靠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抽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十二条 科创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为自学校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划拨方式:资助经费由科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合格、结题答辩完成三个时期分别拨付40%、30%、30%。
第十五条 科创基金使用范围:实验材料费;资料费,主要指抄录、誊印、复印、翻拍、录音、翻译费用;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费用;区域调研差旅费。
第十六条 购买图书资料费用由项目实施挂靠单位统一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所购图书资料所有权归学校,实行专管共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挂靠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科创基金。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结题答辩不合格者,领导小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助金。
第十九条 自科创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应当注明“济南大学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字样。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