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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2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字[2001]30号

(2001年5月24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及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的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共青团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努力做好学校共青团工作,对激发广大青年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共青团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提高对做好共青团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党委和院党委(总支)、支部,都要对同级共青团实行统一领导,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指示,保证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要按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发[1991]28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的要求帮助他们建设一支热心共青团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广大青年信赖的干部队伍。

学校党委和各院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学校党委和各院党委、党总支要继续坚持吸收不是党委、党总支成员的共青团的党员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研究有关重大问题的会议的做法;要及时研究他们提请讨论的问题,决定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支持共青团依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作和活动;要重视对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要为他们创造考察、进修或学习的机会,为他们解决必要的进修经费;要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为他们转岗提供便利条件;兼职团干部做团务工作的时间应按规定计入教学工作量,团的工作成绩列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关心共青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对共青团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及团委的活动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发挥共青团在学生事务中的民主管理作用

共青团是广大青年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重要渠道之一。学校在制定涉及青年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注意听取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共青团要正确代表,充分反映,认真维护青年的利益;要努力配合学校改善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渠道,使青年的意见、要求和呼声顺畅地反映上来,并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

四、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理理论武装团员、教育青年;要继续开展好“学习理论、坚定信念、奋发成才”等主题教育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奖惩、例会等各项规章制度;要继续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努力使共青团真正成为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共青团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团代会,要建立健全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基层团支部三级组织体系,在任免调动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时,学校组织部门应征求校团委意见。

校团委受党委委托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共青团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隶属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独立开展好各项活动,在办公设施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校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好工作,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

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工团员工作,为教职工团员的健康成长,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