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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优秀网站奖”的办法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6-23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字〔2007〕15号

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学校设立“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和“济南大学优秀网站奖”,用于奖励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一、“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评选条件

1.新闻报道必须遵守宣传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各单位报评的新闻奖范围包括:宣传学校、各基层单位以及先进典型人物在学校的建设发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图片、视频、音频新闻等。

3.各单位报评的新闻一般应发表在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含副省级,下同)新闻媒体;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省级以上官方新闻网站。

4.报评的新闻发表在国家级媒体的新闻字数在100字以上,视频时长在10秒钟以上,音频时长在20秒钟以上;发表在省级媒体的新闻字数在200字以上,视频时长在20秒钟以上,音频时长在30秒钟以上。

5.报评的新闻在发表的媒体级别、长度相近的情况下,以新闻影响力的大小为评选条件。

二、“济南大学优秀网站奖”评选条件

1.网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为部门和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

2.经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共同审核批准的校内正式网站均可参加评选。

3.网站注重基础建设,整体运行质量好,影响力大。

(1)网站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2)网站有专人进行技术维护以及内容更新。

(3)网站有专用的设备、工作场所等基本硬件设施。

(4)网站所需经费有保证。

(5)网页美观大方、图文并貌,符合审美学和编辑学的要求,界面友好合理。

(6)网站内容要健康、向上、准确,信息量大。更新要及时。

(7)网站受到广大师生的喜爱,与受众的交流互动好,部门网站设有部门负责人接收建议和意见的专用信箱或留言板且回复、解答、处理问题及时;学院网站设有辅导员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员接收建议和意见的专用信箱或留言板且回复、解答、处理问题及时。

(8)网站在一年内没有发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有发生严重的网络安全事件,没有虚假新闻、有害言论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9)网站所刊发的新闻被国家和省市级媒体采用或转发的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好。

(10)网站为校园网主页、《济南大学报》等媒体提供新闻的数量多、质量高、影响好。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和“济南大学优秀网站奖”评选由部门或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相应的自评材料、原始材料或支撑材料、电子版文档,统一报送到党委宣传部。

2.党委宣传部将“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和“济南大学优秀网站奖”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专家评委审查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3.“济南大学优秀新闻奖”和“济南大学优秀网站奖”为年度奖,每年年底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在《济南大学报》和学校网站公布。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