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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2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字〔2009〕34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三条 年度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四条 处级干部应提前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学习思考、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般在1200字左右。各部门、各单位述职报告一并提交,一般在2000字左右。述职报告由党委组织部在测评前统一公布。

第五条 各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内部测评:

(一)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一个单位组建的党委,在科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系(室、所)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中进行测评,单位人数较少的在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测评;多个单位联合组成的党总支,在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测评;

(二)处级干部作个人述职报告或书面述职报告;

(三)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收回统计。

第六条 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与各教学学院的处级干部进行互相测评。

第七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一)教学学院主要通过实绩分析量化:对其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学科建设、服务与交流的有关数据指标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通过预设模型计算量化分值;

(二)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直属单位主要通过民意调查量化:在服务对象范围内,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对其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工作业绩等开展问卷调查,将评价结果转化成量化分值。

第八条 根据干部民主测评、工作量化考核的结果,计算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一)处级正职综合得分为:本单位工作量化占40%,内部测评占30%,互评占30%;

(二)处级副职综合得分为:本单位工作量化占30%,内部测评占40%,互评占30%。

第九条 根据干部综合得分及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情况,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一)处级干部分为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直属单位正、副职和教学学院正、副职四个序列,综合得分排名在每个序列前30%的为优秀,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为不称职,其余的为称职。

(二)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对工作计划作调整的除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

(三)处级干部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不能定为优秀;

(四)处级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

1、分管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2、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或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并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4、违反法纪或存在不廉洁、不道德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条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由分管校领导会同党委组织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反馈。处级干部应根据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意见作为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处级干部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

(二)对处级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三)对处级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工作总结等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按现职务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前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兼职的干部按主要职务进行考核;经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由组织部另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加强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杜绝拉票等一切形式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考核规定和组织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2、《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民意调查评价办法》

附件1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

姓名

总体

评价

思想政治表现

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

工作实绩

大局观念

心胸气度,团结协作

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

工作思路

组织协调

抓班子,带队伍

改革创新

精神

状态,工作投入

公正公平,秉公办事

履行职责成效

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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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较差。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副职)

姓名

思想政治表现

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

工作实绩

团结

协作

廉洁

自律

组织

协调

推动

落实

改革

创新

精神状态,

工作投入

公正公平,

秉公办事

履行职责成效

解决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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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体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项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较差。

附件2

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

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民意调查评价办法

为配合做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民意调查对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直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样本抽取

参加人员范围主要为工作服务对象,从各教学学院不担任处级职务人员中抽取300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40人,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60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青年教师50人,学生代表50人。

抽取样本采用类型随机抽样法,由有关部门分类提供上述人员名单,通过等距随机抽样,从各类人员中抽出参加调查人员。

二、调查形式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职能部门的政策水平、服务水平、工作满意度等方面内容,可根据学校年度重大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学生问卷单独设计。

四、评价办法

对调查项目的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五档,前四档依次按照该项分值的100%、80%、60%、40%取值,不了解不作计算。

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

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民意调查表

(教职工用)

准确把握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制度设计科学合理

工作措施得当,安排周密,无朝令夕改现象

发挥职能作用,所负责的工作取得突出的业绩

办事程序明晰、合理,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

深入学院,认真听取学院及教师意见

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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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B][C][D][E]分别代表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

机关部门、群众团体、教辅及

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民意调查表

(学生用)

整体工作满意度

服务态度、工作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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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

注:[A][B][C][D][E]分别代表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