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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院发展状态评估办法(试行)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2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校字〔2009〕173号

为全面了解、科学评价各学院的发展状态,查找、分析学院在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学科建设、服务与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引导学院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学院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建设,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平、公正。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程序完备、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学院的整体工作状态,也要考察学院的工作发展情况。

(三)评价与引导相结合。对学院工作状态做出判断,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学科建设、服务与交流等内容,具体见《学院发展状态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估时间

评估按自然年度进行,评估指标涉及的统计数据截至当年的12月31日。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根据《学院发展状态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将学院工作状态数据报送校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数据,计算出各学院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增长率数据,并将评估结果报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向各学院反馈评估结果,并对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一)评估结果与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具体办法见《济南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济大党字〔2009〕34号)。

(二)评估结果与奖励挂钩。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状态和工作增长率排名靠前的学院进行奖励。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院发展状态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见附件2),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发展状态评估各项工作。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发展状态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