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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意见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04-22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字〔2009〕36号

(2009年12月31日)

为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不断提高运转效率、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建立与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

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从2009年起开始试运行,不断总结完善,到2015年在全校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使学院成为责权明晰、充满活力的办学主体。

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宏观调控原则。学校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指导学院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2)责权统一原则。学校赋予学院相应的人、财、物自主权,学院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行使管理权利,并承担相应职责。

(3)促进发展原则。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办学效益和运转效率,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明晰学校和学院的职责

学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经费、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对学院实施管理。学校职能部门以“宏观规划、制定政策、评估检查、协调服务、对外联络”为职责,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

学院作为学校的办学主体,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学生管理与就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党建与思想政治、安全稳定等工作,并就上述工作对学校负责。

三、扩大学院的管理权限

(一)组织、人事管理权

在学校政策规定和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学院有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及行政内部机构(不定行政级别);学院有权聘任内部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由学院决定);学院有权设置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解聘除校聘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学院有权推荐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有权自主确定教职工年度最低工作量标准,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校内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依据学校授权,学院制定并执行本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具有本单位人员的考勤权、发展教职工党员的审批权和出国(境)的政治审查权(学院党政领导除外)。

(二)经费管理权

根据《济南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将教学经费、学生经费、校内津贴划拨到学院,学院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的预算科目要求,提出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对学院经费具有自主使用权。

(三)教学、科研立项和奖励评审权

根据学校授权和下达的指标,学院有权评定校级教学、科研项目立项;有权评定校级教学、科研奖励二等及以下等级奖励项目。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权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有权提出本学院年度研究生、本科生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有权设置或调整专业方向。

四、建立学院工作评估机制

学校根据《济南大学学院发展状态评估办法(试行)》,从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学科建设、服务与交流等方面对学院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院务公开与监督

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凡涉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学院必须实行院务公开,建立、健全院务监督工作制度,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事项必须公开、公示,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对学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对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工作的领导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是学校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这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在组织实施中周密部署、互相配合,积极、稳妥、规范、协调地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工作,为实现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