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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关于使用互联网网站和外网计算机保密的规定

发布者:党办校办 [发表时间]:2010-12-16 [来源]:济大党办校办 [浏览次数]:

济大党办字[2005]8号各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省保密局在《关于对互联网网站和外网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的紧急通知》中指出,有的单位在其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信息,有的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还有的利用外网计算机(即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和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是一种泄密行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使用互联网和外网计算机作出以下严格规定:

1、不准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2、不准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3、不准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4、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准与互联网相联,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各自的网站和外网计算机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互联网网站和外网计算机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办公信息。必须认真落实上网信息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信息上网的,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